1.首、尾端的形狀
1)首端形狀
首端形狀如圖I-2-28所示,一般有五種形狀:
①直立型首(straightbow):首柱(stem)呈直線型,與基線(baseline)基本垂直,多見于駁船(barge)和特種船。
②前傾型首(rakedbow):首柱呈直線前傾或微帶曲線前傾,這種型式首部不易上浪,萬一發生碰撞,船首水線以下部分也不易受損。
③飛剪型首(clipperbow):設計水線以上呈凹形曲線,有較大的首樓甲板(forecastledeck)有利于錨和系泊設備的布置,船首也不易上浪。
④破冰型首(奴resistanthow):設計水線以下首柱呈傾斜狀,與基線構成30~夾角,一般多見于破冰船(證ebreaker)。
⑤球鼻型首(bulbousbow):設計水線以下首部前端有球鼻型突出體,其作用是減少興波阻力(wavemakingresistance)和形狀阻力<formresistance),目前海船廣泛采用2)尾端形狀
尾端形狀如圖1-2-29所示,一般有三種形狀:
①橢圓型尾(ellipticalstern):船尾有短的尾伸部,折角線以上呈橢圓體向上擴展。
②巡洋艦型尾(cruiserstem):有光順曲面的尾伸部,有利于減少阻力,保護車葉與舵葉海船廣泛采用。
③方型尾.(咖刪stem):尾端有橫向的尾封板(stemtransomplate),以往多用于軍艦,近年來商船也采用,如集裝箱船。
2.船首結構的加強
船首結構(bowconstruction)通常是指距首垂線(forwardperpendicular)0.25Lb0.30L處向船首部分的船體結構,如圖1-2-30所示。首都要受波浪、冰塊的沖擊和水阻力的作用,一旦發生碰撞,應有足夠的強度保證船舶的安全,同時船殼外板在此會攏,其外形應盡可能減少水阻力。為此,需對組成船首結構的各部分進行加強。
1)首柱
首柱(stem)位于船體最前端,是會攏船首外板、保持船首形狀及保證船首局部強度的強力構件(strengthmember)。首柱有鋼板焊接、鑄鋼和混合首柱三種,目前大型船舶較多采用鋼板焊接與鑄鋼混合型首柱,如圖1-2-31所示。
2)首尖艙區域
首尖艙(forepeak tank)區域采用下列幾種方法加強,如圖1—2-32所示:
①將該區域的肋骨(frame)升高至上甲板,肋骨間距應取0.6m或按5b:0.0016Ll+0.5(單位為m)計算所得的值二者之較小的一個。
②在每檔肋位處設置實肋板,因其高度向船首逐漸升高,故又稱為升高肋板(raisedfloor)。
③在中縱剖面處設置與升高肋板等高、等厚和具有同樣面板的中內龍骨(centerkeelson),并延伸至與首柱牢固連接。
④當該區域的舷側為橫骨架式時,應在每隔一檔肋位處從肋板的上緣至最下層甲板間垂向設置垂向間距不大于2m的強胸橫梁(pantingbeam),且至少應達到滿載水線以上lm處,在每道強胸橫梁處還應設置舷側縱桁,并用肘板(bracket)與肋骨連接。當用開孔平臺(trepannedplatform)結構代替強胸橫梁和舷側縱桁時,其垂向間距應不大于2.5m,且當艙深超過10m時,應在艙深中點處設置開孔平臺。
⑤當該區域的舷側為縱骨架式且艙深超過10m時,應在適當位置設置一層或多層開孔平臺,或者在每根強肋骨處設置一道或多道強胸橫梁,并用肘板與強肋骨連接。
⑥當首尖艙被用作液艙且其最寬處的寬度超過0.5B時,應在中縱剖面處設置有效的支撐構件或制蕩艙壁(washbulkhead),以支持強胸橫梁。當艙長超過10m時,尚應在艙內設置橫向的制蕩艙壁或強肋骨。
3)舷側
防撞艙壁(collisionbulkhead)后至距首垂線0.2L區域內舷側結構的加強:
①舷側肋骨間距應取0.7m或按Sb:0.0016L1+0.5(單位為m)計算所得的值二者之較小的一個。
②設置間斷的舷側縱桁(side再rder),其腹板(web)與肋骨同高且與首尖艙縱桁同厚。
③若不設上述縱桁,則應加厚舷側外板。
4)船底
為抵抗船舶空載時波浪對船底的拍擊(slapping),對距首垂線0.25L—0。30L處向首方向船底部分的加強措施有:
①對橫骨架式的雙層底骨架,應在每檔肋位處設置實肋板,并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檔肋骨間距的旁桁材,該旁桁材應盡量向首延伸。
②對縱骨架式的雙層底骨架,應在每隔一檔肋位處設置實肋板,同時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倍縱骨間距并盡量向船首延伸的旁桁材。,船底縱骨剖面模數(section~0dulu8)應比中部大10%。
③對單層底骨架,應設置間距不大于3檔肋骨間距且盡可能地向船首延伸的旁內龍骨。
④船底板適當加厚。
3.船尾結構的加強
船尾結構(stemconstruction)通常是指尾尖艙艙壁(小ta;~aktankbulkhead)以后的區域。該區域需承受水壓力,車葉轉動時的振動力和水動力、舵的水動力及車葉與舵葉的荷重等作用,因此必須對組成船尾結構的各部分進行力n強。
1)尾柱
尾柱(stem post)是船尾結構中的強力構件(strength咖kr),它位于船尾結構下部的最后端,用來會攏兩側外板,并支撐和保護車葉與舵,同時承受它們工作時的振動力和水動力,因此,尾柱可增強船尾的結構強度。
尾柱的上端應與尾肋板(transom floor)或艙壁(bulk-head)連接,底骨(solepiece)應向船首方向延伸至少三個肋距(framespacing)并與平板龍骨(platekeel)連接。尾柱的形狀比較復雜,一般采用鑄造件,大型船舶尾柱可先分段鑄造后再焊接裝配,如圖1-2-33所示。
2)尾尖艙區域對尾尖艙(afte~tank)區域的加強措施有:
①在每檔肋位處設置實肋板,其厚度較首尖艙肋板加厚1.5mm。
②肋板升高至尾軸管(stemtube)以上足夠高度。
③肋骨間距應取0.6m或按5b:0.0016L1+0.5(單位為m)計算所得的值二者之較小的一個。
④當該區域的舷側為橫骨架式時,在肋板以上設置垂向間距不大于2.5m的強胸橫梁和舷側縱桁或開孔平臺;當為縱骨架式時,應在艙頂設置適當數量的強橫梁。
⑤在艙內縱中剖面加設制蕩艙壁(washbulkhead)。
3)舷側對尾尖艙上面舷側結構部分的加強措施有:
①加設強肋骨。
②加設腹板與肋骨同高的間斷舷側縱桁或加厚舷側外板。
為擴大尾部甲板面積,安裝舵機,保護車葉和舵,并改善航行性能,在船尾設計時有意將尾部向后懸伸一部分,稱尾突出體,其大部分在設計水線(designedwaterline)以上。圖1-2-34所示為采用扇形斜肋骨(cantframe)和斜橫梁(cantbeam)的巡洋艦式尾突出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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